政策扶持与有效监管是小额信贷发展关键
发稿时间:2016-07-30 供稿:
“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在4月28日结束的“第三届小额信贷机构与国际投资者交流会暨小额贷款公司研讨会”上对小额信贷的精彩诠释。据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党组书记、部务委员会主席、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秘书长焦瑾璞对本报记者介绍,此次研讨会是在中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遇到资金瓶颈和提高信贷技术的难题的背景下召开的,希望以此促进国际投资者与国内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实质性合作,探讨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融资渠道及未来发展之路。
“草根金融”蓬勃发展
小额信贷是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和微型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属于微观金融范畴。专家指出,小额信贷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小额信贷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
杨再平说,小额贷款就是一个独特的扶贫方式,它有两个优点:第一,是可持续的。因为小额信贷要求偿还,它可以不断地周而复始循环。第二,它能激发弱势群体创业的激情和主动性。因此,应该可以用“授人以责,授人与渔”来进一步阐述其作用。
来自多个省市金融办的负责人纷纷表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服务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新生力量,凭借其小额、分散、灵活、快捷的服务特点,正在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焦瑾璞对记者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从业人员32000多人、贷款余额达到了2408亿元。并且,在微型金融机构类型和数量发展的同时,其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显著增强,机构间的资金往来和交流合作日渐频繁。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王小亚认为,在今年实行的用社会融资总量衡量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指标里,小额信贷公司贷款也纳入其中。显而易见,小额信贷在社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
融资难问题亟待破题
但是,当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资金规模小、壮大难的问题,限制了这些微型金融提供服务的能力。
实际上,近几年,我国政府在促进小额信贷发展上做了许多工作。银监会、央行在2008年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以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财政部、国税总局在2010年5月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此外,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税收减免确实有力地支持了“草根金融”发展,参加论坛的专家同时还表示,解决小型信贷机构融资难的问题,要把批发加零售作为一个主渠道,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并继续为其良性发展和壮大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具体来讲,一是要鼓励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承担批发资金的职能。“对小额信贷这样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没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很难有长足和很大的发展。”渣打银行公营事业部主管于涛如是说。二是要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注册资本与融入资金的比例适当提高到1∶1或者是1∶2。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指出,把小贷公司作为一个非公众金融机构企业,应该可以允许它两倍的融资,也就是说按照普通的工商企业30%的自有资本金的杠杆率来经营。三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研究支持基层金融发展的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同时将现有适用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四是要研究探索成立公益性小额信贷的批发资金。目前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以政府为主导,成立公益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
“开药方”促健康发展
论坛上,大家对印度爆发的小额贷款危机给予了高度关注。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分析危机的原因时指出,安德拉邦等地小额信贷缺少有效监管和规制,导致小额信贷机构出现了过度规模增长和追求短期利润行为;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期待其投资的高回报率,忽视了小额信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产生追求短期利润的压力。“对我们国家小额信贷的发展,我国政府和监管当局应该在现有政策上,一方面坚定不移的推动小额信贷发展,对商业性小额信贷和公益性小额信贷都需要鼓励发展,防止出现对小额信贷的误解和健康发展势头的逆转;另一方面,注意发展的节奏,突出稳步和健康的原则,注意行业间的发展健康和监管有效。”杜晓山说。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赖金昌表示,政府要构建必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小额金融机构才能低成本和有效率的运作。他解释说:“金融基础设施的范围很广,包括征信体系、担保物权制度、破产框架、存款保险制度等。在危机爆发前,印度的小额金融机构是不能参加征信体系的,他们缺少必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没有针对小额金融的征信体系。”
专家们还建议在微型金融领域加强跨部门协调,甚至建议成立国务院促进微型金融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城乡微型金融。中央可以加大对地方金融监管的指导力度,制定微型金融监管指导意见,待成熟后发展为微型金融管理条例等。
总之,推动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积极引导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小额信贷机构自身也应该修炼好内功,明晰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认自己的战略目标和市场定位。“目前我国的微型金融,实际上就是指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并且这种体系强调的是包容性,小额信贷事业也正是为了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包容性增长和国家和谐发展战略目标的一种重要的实践。”焦瑾璞总结说。
“草根金融”蓬勃发展
小额信贷是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和微型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属于微观金融范畴。专家指出,小额信贷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小额信贷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
杨再平说,小额贷款就是一个独特的扶贫方式,它有两个优点:第一,是可持续的。因为小额信贷要求偿还,它可以不断地周而复始循环。第二,它能激发弱势群体创业的激情和主动性。因此,应该可以用“授人以责,授人与渔”来进一步阐述其作用。
来自多个省市金融办的负责人纷纷表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服务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新生力量,凭借其小额、分散、灵活、快捷的服务特点,正在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焦瑾璞对记者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从业人员32000多人、贷款余额达到了2408亿元。并且,在微型金融机构类型和数量发展的同时,其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显著增强,机构间的资金往来和交流合作日渐频繁。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王小亚认为,在今年实行的用社会融资总量衡量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指标里,小额信贷公司贷款也纳入其中。显而易见,小额信贷在社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
融资难问题亟待破题
但是,当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资金规模小、壮大难的问题,限制了这些微型金融提供服务的能力。
实际上,近几年,我国政府在促进小额信贷发展上做了许多工作。银监会、央行在2008年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以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财政部、国税总局在2010年5月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此外,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税收减免确实有力地支持了“草根金融”发展,参加论坛的专家同时还表示,解决小型信贷机构融资难的问题,要把批发加零售作为一个主渠道,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并继续为其良性发展和壮大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具体来讲,一是要鼓励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承担批发资金的职能。“对小额信贷这样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没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很难有长足和很大的发展。”渣打银行公营事业部主管于涛如是说。二是要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注册资本与融入资金的比例适当提高到1∶1或者是1∶2。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指出,把小贷公司作为一个非公众金融机构企业,应该可以允许它两倍的融资,也就是说按照普通的工商企业30%的自有资本金的杠杆率来经营。三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研究支持基层金融发展的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同时将现有适用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四是要研究探索成立公益性小额信贷的批发资金。目前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以政府为主导,成立公益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
“开药方”促健康发展
论坛上,大家对印度爆发的小额贷款危机给予了高度关注。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分析危机的原因时指出,安德拉邦等地小额信贷缺少有效监管和规制,导致小额信贷机构出现了过度规模增长和追求短期利润行为;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期待其投资的高回报率,忽视了小额信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产生追求短期利润的压力。“对我们国家小额信贷的发展,我国政府和监管当局应该在现有政策上,一方面坚定不移的推动小额信贷发展,对商业性小额信贷和公益性小额信贷都需要鼓励发展,防止出现对小额信贷的误解和健康发展势头的逆转;另一方面,注意发展的节奏,突出稳步和健康的原则,注意行业间的发展健康和监管有效。”杜晓山说。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赖金昌表示,政府要构建必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小额金融机构才能低成本和有效率的运作。他解释说:“金融基础设施的范围很广,包括征信体系、担保物权制度、破产框架、存款保险制度等。在危机爆发前,印度的小额金融机构是不能参加征信体系的,他们缺少必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没有针对小额金融的征信体系。”
专家们还建议在微型金融领域加强跨部门协调,甚至建议成立国务院促进微型金融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城乡微型金融。中央可以加大对地方金融监管的指导力度,制定微型金融监管指导意见,待成熟后发展为微型金融管理条例等。
总之,推动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积极引导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小额信贷机构自身也应该修炼好内功,明晰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认自己的战略目标和市场定位。“目前我国的微型金融,实际上就是指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并且这种体系强调的是包容性,小额信贷事业也正是为了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包容性增长和国家和谐发展战略目标的一种重要的实践。”焦瑾璞总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