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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促“贷” 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发稿时间:2024-04-11 供稿: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4月10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实施方案》相关情况。

  所谓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就是政府部门指导建立的通过跨部门跨领域归集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综合性平台。近年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仍然不够充分,现有共享信息不足以支撑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作出精准信用评价。一些地方建有多个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导致信息重复归集、银行机构多头对接、经营主体多头注册,增加了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负担,也降低了金融服务质效。

  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缺数据、缺征信、缺担保等“三缺”现象,这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在于打破信息壁垒,让信用信息流动起来,为中小微企业增信。从上述三部门有关负责人的最新表态以及《实施方案》的部署来看,进一步推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需从四个方面着力,从而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方案”。

  一是要加强平台优化整合。近年来,一些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重复建设问题逐渐突出,导致信息重复归集、金融机构多头对接、企业多头注册,不仅增加了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的负担,也导致平台信用体验和运行效果欠佳。对此,要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并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以实现政府数据资源的集中高效利用,让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更加便捷获取数据。同时,要对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归并整合,实行清单式管理,切实降低经营主体、银行机构负担,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二是要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实施方案》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精准画像”的信用信息需求,又提出新增归集17类、37项信用信息,并明确了归集共享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未来还需要适时不断丰富和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以便利金融机构向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融资服务。同时,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数据,要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减少地方重复归集工作量,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提高信息共享效率。

  三是要深化信用数据的开发利用。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要推动信用信息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发挥更加关键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此举通过隐私计算等方式加强敏感数据开发应用,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能够为金融机构模型训练和产品创新提供基础。

  四是要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是做好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工作的底线和红线,《实施方案》对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要继续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总的来看,《实施方案》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金融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未来,仍需多部门协同发力,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指导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用好信用信息,提升共享应用效能。同时,要鼓励银行将积累的内部金融数据和外部信用信息有机结合,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为企业精准“画像”,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提高服务小微企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