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最能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体现金融的情怀和温度的,是普惠金融。
我国高度重视普惠金融事业发展,并将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国家重大战略紧密联系,凸显其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普惠金融”,到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十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大大提高,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十年的积极成效
一是金融服务覆盖面明显扩大,县域和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发展迅速。目前,全国银行机构网点覆盖97.9%的乡镇,基本实现机构网点全覆盖。保险机构提供具有普惠性质的保险产品,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农林牧渔各领域农业保险覆盖农户1.4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3.7万亿元,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是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增强。截至2023年8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7.7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55.0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4万亿元,授信户数为6107万户,余额近五年年均增速约25%。利率优惠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累计发放9600多亿元,支持2300多万户次。
三是普惠贷款成本持续降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2023年1—8月,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8%,较2017年累计下降3.1个百分点。金融科技发展还加速普惠金融业务数字化,存款、取款、贷款、支付更方便、更快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工作加强,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增强。
现阶段我国普惠金融市场格局
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已经取得长足发展,基本形成由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风险投资等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其中银行业是普惠金融服务主体。
第一,大型银行是普惠金融的“压舱石”。在政策引导下,大型银行将普惠金融纳入战略规划,进行重点布局,普遍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同时,坚持科技赋能,利用数字技术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中探索出了可行路径。同时,政策性银行是普惠金融特定领域的重要补充。
第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普惠金融的创新力量。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创新能力突出,利用机制灵活、管理严密、服务完善的竞争优势来开拓市场,通过特色化、差异化产品竞争,为普惠金融市场带来新思维、注入新活力。
第三,地方法人银行重在服务小微、“三农”主体。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既具有地缘、人员、亲缘优势,也具有决策链条短等“船小好掉头”优势。近年来坚守服务地方经济的职责,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县域和农村市场普惠金融的供给。
第四,互联网银行等数字金融机构彰显新的生机。互联网银行以强大的网络平台替代实体网点,满足更为长尾化、小额化的融资需求,在普惠金融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力量。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特色,与银行业务形成特色互补。
此外,征信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发挥自己优势,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补充。
普惠金融面临的不足和挑战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水平不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全面推进普惠金融面临着一定挑战。从自身看,我国普惠金融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近年来,一些打着“普惠金融”旗号而进行的金融“伪创新”时有出现,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同时,我国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还要有所提高,才能更好适应快速发展的普惠金融新态势。因此,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迫在眉睫。在这种情况下,普惠金融如何做到“成本可覆盖”“风险可控制”仍有待进一步探索。此外,我国金融基础设施还有待加强,特别是信用基础设施仍然不够完善,信用数据存在碎片化和单一化问题,“信息孤岛”等可能影响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国未来五年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重点强调了六个方面内容,包括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保险和资本市场作用、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重视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等,对我国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未来,我国普惠金融应努力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和对实体经济的高质量服务。
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
下一步,应调整优化普惠金融相关制度安排,进一步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首先,从政府层面看,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金融基础设施,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更好条件。
一是完善并加大政策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具有政策性的一面,要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如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惠金融评价指标,对积极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可考虑通过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加大对普惠金融机构的定向支持,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加快完善政府主导的小微信贷担保体系,进一步改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环境和风险分担机制。
二是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普惠金融各类参与主体以开放包容的精神,逐步构建整体协同、分工明晰的服务网络,打造好普惠金融生态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金融科技企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多层次、差异化普惠金融体系,避免抛“小”追“大”、脱“实”入“虚”,避免大型机构过度下沉给中小机构带来“掐尖”和“挤出”效应。
三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普惠金融发展重要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以百行征信、朴道征信成立为契机,加快推进市场化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现象,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同时,进一步优化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与生态体系建设。通过向各类机构提供更加高效、低成本的金融基础设施,显著地降低运营成本。还应进一步加强普惠金融法治建设,不断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其次,从社会层面看,应引导全面正确地理解普惠金融,避免走入认识和行为上的误区。
一是普惠金融不等于全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并不是号召全社会都去从事金融服务活动,更不是鼓励全民都投身金融创业。一哄而上、全民干金融,容易引发金融失序并形成社会问题。这是金融管理部门尤其要重视的,即要重视发展普惠金融与金融稳定的权衡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是普惠金融不等于慈善金融。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不仅是低收入和困难群体,而是所有人。国际经验与研究表明,仅仅依靠慈善、捐赠等公益性措施发展普惠金融,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往往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要么很快遇到发展瓶颈,无法将普惠性深入发展,使得普惠金融停留在表面上,这是印度的教训;要么产生“使命漂移”,形成道德风险的温床,以致危及金融稳定,这是孟加拉国的教训。
三是应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经验表明,公民金融知识水平和信用文化状况等金融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金融业深度和广度。从总体而言,我国金融消费者群体的金融素养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应该进一步增强金融教育方式多元化、有效性,着重加强风险认知能力培养,切实提高普惠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特别是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四是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是发展普惠金融关键所在。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普应适度,惠无止境”原则,在做好政策研究和风险防控的基础和前提之上,以适当的价格提供“融资+融智”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以及非金融服务,增强民营小微企业、农户和创新创业者的“造血”能力,实现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最后,从金融机构层面看,应以数字赋能普惠金融,打造更加健康的普惠金融新生态。
一是坚持金融科技引领。以数字普惠金融为主要发展方向,着力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打造更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新生态。金融机构要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持续创新产品和业务,更好地实现普惠金融发展重点从“增量”“扩面”转向“提质”,不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
二是加强金融机构间合作。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应构建既密切协同合作又发挥各自优势的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机构合理分布、良性竞争的发展格局。其他机构如互联网平台,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科技、数据优势,积极输出产品和模式,不断降低流量和支付成本。
三是加强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深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创新更多数字普惠金融产品,持续提高首贷、信用贷款比例;进一步将普惠金融服务标准化、批量化,不断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用户体验。同时,加快探索适合小微和“三农”业务的数字化风险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