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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2022年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的现场检查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8-18 供稿: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进一步了解行业发展,加强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为全市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我局将对我市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对现场检查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场检查对象和范围

  现场检查对象包括:经我局批准并取得试点业务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

  现场检查范围包括:公司内部治理规范性、资金来源、业务开展情况、内控制度、催收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的合规性、高管人员情况、资金来源情况和结构、信贷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贷款用途等。

  二、评估内容

  (一)公司内部治理规范性

  1、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是否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职责边界是够清晰、是否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运作是否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任职资格核准,履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总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是否经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总分支机构从业人员是否符合从业要求、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在营业场所内醒目位置公开悬挂营业执照和开业公告。

  (二)资金来源

  1、是否存在吸收或者变相吸收社会存款、私自发布理财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等现象。

  2、是否存在违规增资扩股、以借贷资金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的现象。

  3、是否按监管要求进行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委托贷款、联合贷款等。

  主要检查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超比例入股、股金违规转让质押、股东入股不合法、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等现象。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或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

  (三)业务情况

  1、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业务结构、贷款的担保方式等情况。

  2、是否为购房人或卖房人提供“首付贷”“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购房融资或场外配资金融产品,变相为房地产市场提供融资。

  3、单一客户及其关联方贷款及担保余额占公司资本净额的比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4、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向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

  5、跨地区经营情况(深圳市内外贷款占比、深圳市内外贷款贷后管理情况、深圳市内外贷款逾期情况)。

  6、开展助贷业务的相关情况。

  7、通过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相关情况。

  (四)贷款质量和信贷管理情况

  1、贷款台账登记完善性情况、贷款档案是否完整、是否有完整的贷前调查审批制度、是否有贷后管理制度。

  2、贷款五级分类是否准确、拨备及风险准备金制度执行情况。

  3、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本额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本额的15%。

  4、贷款利率执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利率是否符合司法部门规定及中央监管政策导向,借据和合同利率是否一致,结息及罚息执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综合费率的结构情况,包括月管理费、一次性行政费用、逾期费用、提前还款费用等。

  5、贷款合同是否明确贷款的利率确定,费用收取标准、计算公式及收取方式,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条款与约定等情况;贷款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借款人违约时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利要求借款人实时偿还贷款全额、应付利息、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发生追偿欠款时的费用金额,以及采用其他方式偿还债务的义务等;是否明确约定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提前还款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五)催收情况

  1、小额贷款公司的催收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制度,若委托外包催收的,催收公司是否合法、合规、具有法人资格;是否能够确保在催收过程中,对不当催收行为实现制度化约束和规范。

  2、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对逾期贷款的诉讼及其他资产保全情况。

  (六)财务管理情况

  1、重点检查是否遵守会计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合同及会计资料(原始凭证)单位账务处理是否真实、完整。

  2、报表编制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且真实准确。成本核算是否存在乱摊成本、挤占成本、隐瞒收入、账外账、虚报、瞒报或少报经营收入和利润等违规行为。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