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金发〔2021〕12号
各市、州、县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办):
《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针对地方金融工作履职面临的实际问题,按照中央事权与属地责任、服务发展与强化监管、激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对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规范、地方金融发展与服务实体经济、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以地方立法形式进行了规定。出台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稳健发展和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武器,是全省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全面履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对金融服务全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全省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出台实施《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打基础、利长远的一项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全省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把宣传《条例》列入本单位、本机关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和“八五”普法计划,扎实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一是要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方案。及时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把学习宣传《条例》与贯彻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结合起来,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二是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办事服务窗口等渠道,采取设立专栏、召开座谈会、送法上门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重点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全面理解《条例》颁布出台的重要意义、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核心法律规范,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三是要注重宣传实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把学习宣传《条例》与依法履行地方金融工作职责相结合,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推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注金融、热心支持地方金融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三、认真做好《条例》培训工作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已将开展《条例》培训,列入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与省人大在《湖北日报》刊发了《条例》宣传专版,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今后还将结合《条例》的实施情况,适时研究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规范。全省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把《条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重点内容,作为干部日常业务学习和法律法规培训必学内容,抓紧组织开展《条例》培训,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问答测试等方式,督促地方金融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工作水平。
四、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保障,确保宣传贯彻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全省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抓好《条例》贯彻实施。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条例》颁布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学习宣传情况,以及贯彻实施《条例》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重视支持,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学习宣传《条例》的情况年底以专题报告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以金融信息报道各地的经验做法,以及贯彻实施《条例》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