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法规监管要求
(合集)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小额贷款行业,我们特以深圳为例,整理了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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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保监会、央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2008年5月4日,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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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2020年9月7日,银保监会发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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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保监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虽然是征求意见稿,并未实际生效,但因为此暂行办法直接导致“蚂蚁金服”上市折戟,所以此暂行办法的影响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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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监会惠普金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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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3月17日公开通知内容),主要内容如下:小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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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2011年9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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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
2008年12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办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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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9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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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深圳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
2013年4月3日,深圳市金融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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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在疫情期间调整部分监管规定的通知》
2020年3月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在疫情期间调整部门监管规定的通知,将小贷公司开展网上业务、对外融资、杠杆等方面进行了相对宽松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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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0}28号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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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0}24号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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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最高人民法院官宣:小贷、融资担保公司为金融机构,不受15.4%/年利率限制。(批复及其解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广东省高院的批复,批复明确了:
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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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金融业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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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1年12月 20 日:深圳七部门联手打击金融领域“非法代理投诉”等违法行为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信访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关于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代理投诉”风险维护健康稳定金融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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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1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