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船舶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标志着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清单调规事项落地。
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
自2020年10月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发布以来,从中央到广东省到深圳市层层推进。国家有关部委高位推进,广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深圳市坚定扛起主体责任,举全市之力改革攻坚,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成势。目前,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40条授权事项全面落地。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领域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在首批40条授权事项中,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内容就有14条。
近日,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成为全国首个正式申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这也是落实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此之前,深圳上报及协助上报的3个REITs项目,已作为全国首批基础设施REITs项目顺利发行。
支持深圳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自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实施以来,深圳推动多项重磅改革落地,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出台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制度,不断提升市场活力韧性。
土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支持深圳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提出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允许深圳结合需求,探索地块更有包容性、兼容性、灵活性的功能用途。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月26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重磅发布,内容包括科技、金融、医疗、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等六大领域24条具体措施。
深圳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谭刚表示,24条特别措施围绕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部署了涉及领域广、突破力度大、含金量高的订单式专项型政策包,有利于深圳更好地发挥先行示范作用,为全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先行探路。
去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填补了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空白。一年多来,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配套及相关案例频频亮相。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成立,“深破茧”个人破产办理平台上线,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和解案、清算案产生,建立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率先构建裁判规则,深圳不断探索前行,为推动个人破产国家立法提供经验。
知识产权保护是营商环境的关键指标。借助综合改革试点的契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全国法院首个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规范性文件,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困局,提升深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构筑创新高地推动高水平开放
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要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率低的瓶颈,深圳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在国内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去年,深圳进一步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技术转移转化驶上“快车道”。
为打造全球一流科技创新人才向往聚集地,深圳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鹏城实验室等落地为契机,探索“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社会化用人”新型科研机构管理模式,成功承接外籍高端人才认定权,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等。
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是扩大航运业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4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建立一套与国内严格船舶登记制度并行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体系。
在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上,深圳国际仲裁院率先推动出台国内首部针对特定仲裁机构的地方法规《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交流合作平台,引入港澳高端法律资源,共建大湾区国际仲裁高地。
用足用好综合改革试点关键一招,深圳正奋力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努力在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