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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发稿时间:2021-06-02 供稿: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字号    文章来源:沟通交流 2021-06-01

2021年6月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简称利率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利率自律机制15家核心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选举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廖林为新一届利率自律机制主任委员,审议通过了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和《关于加强公开信息发布管理的自律倡议》,讨论了境内美元贷款基准利率转换推荐协议文本。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当前利率定价秩序总体稳定。近年来,人民银行深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明显降低,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金融市场运行平稳,市场利率围绕政策利率为中枢波动。国际基准利率改革持续推动,境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会议强调,要持续发挥利率自律机制重要作用,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要优化存款利率监管,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引导金融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根据加强公开信息发布管理的自律倡议,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稳定市场预期。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要求,督促各类放贷主体抓紧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会议要求,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美元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人民银行已指导利率自律机制研究形成了境内美元浮动利率贷款的推荐协议文本(见附件),分别适用于新签订参考美元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合约、存量参考美元LIBOR的合约和新签订参考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SOFR)的合约。自即日起,各金融机构可参考该协议文本签订美元浮动利率贷款合约,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推荐的协议文本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在相应LIBOR品种停止报价或失去代表性前,各金融机构应停止新签或续签以该LIBOR品种为定价基准的合约,并最晚于相应LIBOR品种停止报价或失去代表性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签订存量贷款补充协议。非美元币种浮动利率贷款合约,各金融机构可结合货币发行经济体监管部门的推荐及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境内LIBOR衍生品相关协议文本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将于近期发布。

附件1:《境内新签订美元LIBOR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定价基准转换相关条款》(参考文本).pdf

附件2:《境内美元LIBOR浮动利率贷款业务定价基准转换的补充协议》(参考文本).pdf

附件3:《境内新签订美元SOFR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利率相关条款》(参考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