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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稿时间:2018-11-09 供稿:中国经济网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甄别纠正张文中案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促进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经济日报记者11月7日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六方面加大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力度

  记者: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全面保护企业家的各类合法权益?

  江必新: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充分的服务和保障。我认为应该从6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力度:

  一是要依法保护。凡属于法律所不禁止的,当事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或者不违反合同约定,人民法院都应当认可这些行为。凡属于违法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坚决依法予以制裁。凡属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应坚决依法予以保护。

  二是要能动保护。所谓“能动保护”是指,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要根据法律法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及早地制定相关司法政策,明确相关的法律界限,为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提供具体规范;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指导,指导各级法院按照中央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平等保护。人民法院对民营企业要跟对国有企业一样,对中小企业要跟对大企业一样,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反对歧视和偏见。具体地说,就是绝不能单纯地以国有资产流失为借口损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绝不能单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而不顾,绝不能因为中小企业量小质弱,或者因其在当地经济中所占份额较小、实力较弱,而忽略对中小企业正当权益保护。

  四是要全面保护。就是说,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要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体上的权利,而且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程序上的权利;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利,而且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利益;不仅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物权产权债权,而且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知识产权。

  五是要实质保护。一方面,我们要防止有些人抓住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一些经营行为上的瑕疵、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此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的行为;另一方面,要警惕一些人抓住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敲诈勒索等行为。

  六是要及时保护。各级法院在审理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时,应当尽可能地减轻相关当事人的负担,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更多便捷和方便,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尽早地摆脱诉讼的纠缠,使他们尽快地投入到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从而为民营企业发展建构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大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力度

  记者: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人民法院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在这方面有何进展?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强化思想武装,统一思想认识,精选配强组织力量,制定司法政策和相关司法解释,加大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工作力度。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即成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并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甄别和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方案》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展开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文件均强调,依法加大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工作力度。

  二是,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及江苏牧羊集团案等3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涉产权案件启动再审。目前,张文中案已经审结,该案准确把握了国家政策的发展变化,对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以法律的视角、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待、看待和妥善处理,严格区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社会反响良好。顾雏军案和江苏牧羊集团案正在加快审理中。

  三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地方法院均加大了涉民营企业家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全国各级法院也有很多经过甄别纠正后宣告当事人无罪的案例。

  四是,对于涉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精神,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完善司法政策让企业家轻装前进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

  江必新: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大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冤错案件工作力度,将中央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进一步完善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机制,加大案件发现、甄别的工作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各巡回法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要进一步加大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持续做好对民营企业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决定再审,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国家赔偿的工作力度。二是继续依法妥善审理好已提起再审的顾雏军案、江苏牧羊集团案。三是尽快发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第二批典型案例,继续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为各级法院审理有关案件提供指引和参考。

  记者:在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有哪些举措?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新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时,要以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原则作为指导,提高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科学性。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司法政策时,还要进一步考虑同其他司法政策是不是有叠加效应的问题,避免出台政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断提高司法政策的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全面梳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民营经济保护不平等的规范,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废止。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规划之中,已经启动。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起草涉及刑事、民事交叉的司法解释,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