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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欲争取试点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
发稿时间:2012-03-05 供稿:
     南都讯特派记者 秦鸿雁 实习生 陈琳发自北京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府党组成员、原副省长李容根将在今天提交建议,“希望国家赋予广东农村资本资产化先行先试权”,以在广东试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就可向银行抵押贷款”的做法,来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在广东取得突破,解决农户信贷难的问题。

  金融机构严重“脱农”

  长期分管广东“三农”工作的李容根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虽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但总体上,运用财政手段较多,运用金融手段较少,特别是农村政策性金融严重缺失,城乡金融发展极不平衡。金融机构脱农现象十分严重。以广东为例,全省为“三农”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目前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已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造,农村信用社也正在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出于商业利益考虑,这些机构把有限的网点资源优先配置到城市,农村网点机构逐步撤并,有的甚至完全退出乡镇。而邮政储蓄银行近年来业务发展较快,但其信贷业务开展时间不长,信贷支农力度有限。金融机构这些脱农现象,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失血严重。

  小额贷款难满足“三农”发展要求

  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除了涉农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外,还表现在金融支农服务单一,风险补偿体系不完善,且因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认可,农村金融发展的体制约束突显。

  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资金高达8000亿到14000亿元,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但民间借贷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民间融资地位缺乏法律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从而导致了农村金融供需矛盾加剧。小额贷款不解渴,难以满足“三农”发展的客观要求。

  从制度上保障金融机构支农

  李容根建议从制度上来保障金融机构支农。比如强制性要求金融机构将来自于农村的金融资源按一定比例投向“三农”,落实“城市金融反哺农村金融”,建立和不断完善包括第三方在内的监督机制,防止这些政策走过场。同时完善激励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财税政策,建立完善政策性补偿机制,健全农村产权流通机制。

  此外,在县域范围内加快农村产权流通市场,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选择地承认政府认定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接受其作为信贷资产的担保品。

  同时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比如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

  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

  “当然试点最好在广东。”李容根说,广东历来是开风气之先的地方,发展至今天,广东农业现代化已有较好的基础,自身农业结构也丰富合理,且广东自然灾害也多,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非常有必要。李容根建议国家赋予广东农村资产资本化先行先试权,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以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取得突破。

  他认为,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农村资产资本化可探索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政府+专业担保机构+农村经济组织或个人+银行”模式,即由政府出资或资助成立农村资产流转管理中心或专门的担保公司,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在农村资产持有者把未流转资产委托给担保公司经营或抵押给担保公司后,由担保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贷款申请提供担保来实现融资。

  二是采取引入信托公司,发挥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功能,即由农村经营主体(如农业专业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委托给信托公司,由其履行管理职责,将集体土地等出租,所得收入作为信托收入分配给受益人,并约定将该信托的收益权全部作为农村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来去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