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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代表委员建议立法规范民间融资
发稿时间:2012-03-14 供稿:
  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达的浙江,民间借贷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有一种被广泛认同的说法是,没有民间借贷就没有民企的发展。去年以来,浙江民营企业生存状况让人关注。

  另有一份调查显示,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群体普遍反映融资难。

  一边是民间借贷盛行,一边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两者的出路在哪里?昨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受都市快报记者采访,建言献策。

  人大代表赵林中呼吁

  民间借贷应有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董事长赵林中,一直在关注民间借贷。

  浙江省政协去年的一项调研表明,浙江80%的中小企业得不到银行贷款。赵林中对此现状表示认同。

  民间借贷长期以来是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无门只有求助于民间融资。民间借贷深入正规金融难以触及的角落,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困难问题,填补因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

  但民间借贷也是双刃剑。赵林中说,近年来,扭曲的逐利心理和通胀的压力,导致大量民间资本没有进入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而是通过民间借贷市场和变相的资金借贷产业体系高利放贷,层层加息,最终因贷款人无力偿还引发经济与社会问题。

  “当前,民间高息借贷异常明显,职业放贷已成产业,甚至企业移用生产资金参与资金拆借、高息牟利。”赵林中说,从公安立案侦查和法院受理的情况看,此类案件数量攀升、涉案标的金额大幅增加、涉案主体人员范围扩大。涉案主体人员不仅有一般居民,还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银行从业人员,更有中小企业、职业放贷机构和资金掮客。民间借贷案件、非法集资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案件,诱发了各类犯罪。

  现在,民间借贷不仅仅是浙江,全国多地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异常活跃,愈演愈烈的“高利回报”注定是一种无法持续的游戏,资金链断裂给众多参与者带来损失。规模巨大的民间借贷如同地下暗流,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不为货币政策和调控政策制定者所掌握,“造成货币政策调控效率降低。”赵林中说。

  从民间资金流向上看,直接流入实业的数量呈下降趋势,相当部分为高利转贷所用,“民间借贷体系风险在不断积聚”。

  将民间资本

  有效转化成产业资本

  面对这样的窘境,赵林中认为,要从破解民间资金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并存的“两难”困境出发,坚持疏堵结合,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通过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将民间资本有效转化为产业资本,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

  他建议,在严格监管下,允许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民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金融创新组织,如财务公司、信托租赁公司、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同时,支持地方政府组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借贷服务机构,让民间融资在政策引导、政府公共服务、法律财务服务、投资中介服务指导和保护下阳光运作。“让民间借贷合法化,但实行强行登记备案制度。不登记,怎么掌握情况,怎么监管?”

  赵林中建议,设立专门监管民间融资的部门。

  “目前民间融资未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经常是产生了危机才有人关注,如果有预防,可以尽可能地避免损失。”赵林中设想,可以是在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内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类似监管商业银行一样的部门。

  这就需要解决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问题。赵林中把民间集资分为创业集资型、信贷过桥周转型、合作互助型、资金掮客型、集资诈骗型等几种类型,情况复杂,需要明确法律界限,区别对待,分清楚哪些是法无禁止的,允许存在的,甚至是应当保护的。哪些属于非法集资,必须打击的。

  赵林中呼吁,及时研究出台加强民间借贷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或《放贷人条例》,对民间借贷的性质、资质、利率、税收、风险防范和权益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给放贷人合法的身份、合法的营业场所,明确放贷人的贷款利率合法区间;对贷款利率“明码标价”,让已经存在的众多放贷人浮出水面,合法经营、依法经营。

  赵林中说,2008年11月,央行研究局负责人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据报道,《放贷人条例》草案第五稿已在今年“两会”前上报国务院。

  ■献计献策

  目前存在金融压抑

  民间融资渴望阳光化

  一边是民间借贷猖獗,一边是中小企业融资难,全国“两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献计献策。

  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不通

  “管道不通,池子里水再多也流不到末梢。”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用形象的比喻阐明了金融资源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配置,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说,“用钱慌”“用工荒”等不利因素不时困扰着中小企业。

  一方面,为应对“接单难、招工难、成本涨”的严峻外部环境,中小企业加紧了转型升级步伐;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而发债、发股票、信托以及股权融资等模式对于小微企业来说门槛又太高。

  “不少中小微企业依靠民间高利贷融资,月利率一般为5%-6%,最高的达到年利率10%,大大提高了中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他分析说。

  能不能用民间资本给中小企业融资?他一度思考。

  “在中小企业融资上,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如为缺乏资金但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提供低息融资等;规范民间借贷,通过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设立新型金融合作社等方式,集合民间资金,让中小企业以合理的价格“用得起”资金;搭建政府、企业、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中介机构共享的信息平台。”李立新建议破解“用钱慌”为中小企业融资“解渴”。

  以阿里巴巴小额贷款为例

  郭广昌代表建议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籍企业家、上海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说,近年来小微企业面临经营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困境。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基本都在500万元以上,而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却是100万元以内的短期融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远未被满足。

  郭广昌说,从国外经验来看,有众多通过发放小额借贷促进经济发展的成功案例,如美国富国银行通过互联网为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向农户发放无抵押、短期的小额信贷。在我国,阿里小贷(包括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也很成功。截至2012年2月末,阿里小贷累计为10.30万户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累计放贷超过260万笔、170亿元,超过99%的信贷资源投放到单户50万元以下客户群体上,在运作贷款产品均为信用类信贷产品的情况下,不良率为0.90%。

  郭广昌说,现有资金来源已经成为小贷公司能够持续经营的瓶颈。金融监管机构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贷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建议在对小贷公司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等级高的小贷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放宽融资限制,允许其在资本净额的3倍内融入资金。

  让民间资本“暗流”变“活水”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对民间融资进行“阳光化”的引导与管理,搭建好民间融资中介服务平台与中介监管平台,为民间融资提供更全面的配套服务。

  车晓端说,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加快民间资本投资进入银行业,加快发展银行小额贷款、引导委托贷款等,引导民间融资逐步纳入国家金融体制内。民间融资有着积极作用,其借款的便利性和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有利于解决个人与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既是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范围的重要方面,又是有效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艾洪德也提议。他说,当前应加快出台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具体政策。

  《上海证券报》报道称,有专家认为,对于民间借贷的管理,关键是如何趋利避害,为“猛兽”套上“笼头”,监管部门应积极扶持其步入规范化途径,这是解决民间借贷这一金融课题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民间借贷问题充分反映出中国目前存在金融压抑,金融改革还有待完善,为此她呼吁监管部门多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信贷组织的发展。

  1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要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和银行表外业务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防止风险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