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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额信贷松绑
发稿时间:2016-07-30 供稿:
    尽管小额信贷行业有着诸多层面的限制,行业内出现一些操作不规范的现象,但在实践中,小额信贷市场仍是尚在挖掘中的富矿

  《农村金融时报》评社

  虽然国家在大力推进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而一个不容忽略的客观事实是小额信贷公司瓶颈犹存,在举步维艰中艰难前行。

  首先是我国的信用体系仍未完全建立,这已成为制约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短板。与此同时,针对小额信贷业务所服务的群体,大多数是中低收入者,抗风险能力差,这也为偿还贷款带来很大的风险。

  其次是小额信贷机构不被承认为金融机构,而是被称作“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来讲,只有拿到金融机构的牌照,才能够从事信贷业务,这是基本的法律界定。但全国小额信贷公司没有一家拿到金融机构的身份,也成为很大的潜在风险。

  第三是小额信贷公司是按照一般工商企业纳税。这就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要负担5.56%的营业税及附加,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按合同金额征收,对于以短期贷款为主的小贷公司而言,确实增加了不少税务负担。如果再加上租房和员工薪酬等运营成本开支,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就更低了。小额信贷公司其生存和盈利空间受到挤压的同时,国家不允许跨区域扩张也遏制了小额信贷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第四是在融资渠道方面,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也受到了较大制约。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家金融机构融入的和不超过注册资本50%的资金,这极大地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融资渠道不畅通,很有可能带来私下融资等违规操作的问题。

  第五是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清晰的市场定位和行之有效的经营模式,这也是小额信贷领域里较为严重的弊端,这种现象集中体现在小额信贷公司与银行激烈的开展同质化竞争。

  尽管小额信贷行业有着诸多层面的限制,行业内出现一些操作不规范的现象,但在实践中,小额信贷市场仍是尚在挖掘中的富矿。

  我们认为,在政策层面,为使小额信贷领域更加规范的发展,政府应给予扶持政策,允许其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资金拆借,还可以筛选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国家也应该提倡推出为小额信贷服务的群体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以及金融配套产品。

  针对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普遍单一问题,要积极探索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来扩展业务范围,并开展委托贷款业务,聘请第三方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管理。在此基础上,选择一些有良好经营记录、内控水平高、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为资金供给方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同时也可以尝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利用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和人才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托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投行业务。